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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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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7 16:41:10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12com)
网友:请问淋巴漏是否是医疗事故?
律师:
第一,医源性淋巴漏多出现在术后三至四天内,临床表现为切口引流管内每日约有200~500毫升淋巴液流出或拔除引流后的管口、切口有大量液体渗出,经久不愈,如果发现有淋巴漏,或者医务人员在观察有无淋巴漏并发症的发生,而且在发病初期就给予有效抗生素防治感染,消除水肿,那么则不能属于医疗事故,因为淋巴漏是并发症,并发症是术后的正常现象,医务人员也无法控制它的发生。
第二,在发生淋巴漏以后,医务人员假如没有做到有效的消炎措施,或者任由其扩大感染,甚至引起了乳糜胸,那么医务人员存在过失,因为这是会危及到患者的生命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进行起诉,要求司法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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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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