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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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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9-09 12:48:06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12com)

        网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的第六项和第七项,此为必备内容,如果鉴定书只定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而未分等级和责任程度划分的,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属于无效鉴定,应该重新组织再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二、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要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因此在鉴定的过程中,每个专家都应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尊重客观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集中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得出最后的结论。鉴定书以多数人意见为最终的结论意见,少数人的意见也要记录在案,鉴定结论笔录上要有专家鉴定组每位成员的签字。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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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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