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合肥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撰写 离婚案件 故意伤害罪 拆迁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合肥律师
      • 律师信息

      • 合肥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国内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女方生了一个孩子,我杯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时我该怎么举证?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我和男方及其父亲成立了一家公司,男方私自把公司经营收入转入其父亲名下,我们要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厦门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讲解离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卖掉婚前房子换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妇女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可否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时,女方生活有困难的,可否要求男方提供帮助?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拆迁常识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该如何分户?

        发布时间:2022-12-17 11:09:39来源:合肥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

        网友: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该如何分户?

        律师:通常来讲,“一户多宅”的情况只能给一处宅基地确到权,其他宅基地不能确权。

        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不少地区还可以保留对房屋的使用权,但如果地上房屋坍塌或者荒废了,就不能修建了,此时就有被收回的风险。

        面对这种情况,解决办法一般有2种:

        一种就是你所说的“分户”,另外一种就要看你的“一户多宅”是不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致,因为涉及到宅基地取得的时间问题。

        下面我们一一了解下:

        1.“一户多宅”如何分户?

        大致满足下列条件可去当地的乡镇派出所办理分户(具体分户条件各个地区会因实践问题有所差异):

        (1)拥有本村户口;

        (2)多子女家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夫妻真实离婚,不住在一起;(假离婚被查出是要受到重罚的)

        (4)拥有房屋产权证明。

        另外,现在农村分户严格很多,必须要“村委会初审盖章+派出所调查核实盖章”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办理分户。

        2.“一户多宅”宅基地取得时间对确权的影响

        国家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并不是搞“一刀切”,是会根据你的宅基地取得时间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一户多宅”的确权,这一点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各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补办用地手续,并按实际面积确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补办用地手续,并按实际面积确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一户多宅”宅基地可确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合肥律师

        文章来源:合肥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51/index.php?id=28685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51/index.php?id=28685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村里不给土地确权,合法吗?
      •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合肥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合肥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