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临沂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雇佣合同 婚姻自由 人身损害 经济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临沂律师
      • 律师信息

      • 临沂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男方婚后经营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抽逃出资,后公司破产男方需清偿抽逃资本,我是否需要承担?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采用暴力方式干涉女子婚姻自由的,是否构成犯罪?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高院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5-07 15:22:03来源:临沂律师(https://www.00086.net/0539)

        网友:违法发放贷款罪最高院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最高院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高院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前提是“违法”,但不存在关系人问题,只是在放贷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因此出现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单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个人实行双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行为1979年《刑法》以“玩忽职守”定罪处罚,由于银行体制变化和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制约需要,设立违法发放贷款罪更为科学。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综上,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是需要经过严密的调查,判断贷款者是否有能力还钱,对于没有能力的人作出的贷款申请是不可以随意受理的,因为一旦无法偿还就会对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工作人员随意发放且数额巨大就是严重的犯罪。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临沂律师

        文章来源:临沂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39/index.php?id=27207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39/index.php?id=27207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
      •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临沂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临沂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