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烟台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法规 人身损害 融资顾问 治安管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烟台律师
      • 律师信息

      • 烟台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法规

        请问合同债权的特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07 15:22:29来源:烟台律师(https://www.00086.net/0535)

        网友:请问合同债权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1. 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在债务人支付之前,债权人不能直接控制该物的支付或者债务人的支付行为。也不允许直接控制债务人的人身。合同要求达到你自己的目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合同索赔就是索赔。然而,合同索赔和索赔是不一样的概念,因为从索赔的角度来看,除了合同索赔的要求,仍有不当返回的索赔,索赔管理无故的主张侵权赔偿,声称房地产,人格权利的权利请求,等等。从合同索赔本身来看,除了要求的权利外,还有选择、处罚和取消。

        2. 合同项下的信用证是收取货款的权利;权利的基本概念是在法律上赋予某人的合同要求一定的利益。其实质内容是有效地接收债务人的付款,并将付款归属于债权人。

        3.合同债权是相对债权;合同债权人只能向合同债务人要求付款,无权向一般未指明的人要求付款。然而,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取得了突破。例如,在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要求第三人付款;租赁权已经物化并具有绝对价值;绝对有效性等

        4。合同债权平等;合同的权利要求是相对的,而不是排他的。因此,可以为同一对象建立多个契约索赔,且不管出现的顺序如何,都可以共存。法律依据: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的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自由转会的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将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债权人和受让人的,知道情况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烟台律师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35/index.php?id=30365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35/index.php?id=30365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烟台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烟台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