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烟台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法规 人身损害 融资顾问 治安管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烟台律师
      • 律师信息

      • 烟台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治安管理

        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规定的管辖部门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15 20:07:02来源:烟台律师(https://www.00086.net/0535)

        一、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规定的管辖部门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 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 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第七条 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二、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的处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条 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十二条 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组织救治伤员;

        (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

        (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对于轻伤案件当中的受害人来讲,自己直接打电话报警就行了,公安机关会在接到报警以后赶赴现场进行简单的调查的,具体的处理流程要等到伤情鉴定结果下来以后再看,因为轻伤以下的是按照治安案件处理的,轻伤以上的是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烟台律师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35/index.php?id=28176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35/index.php?id=28176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治安管理办法处罚犯罪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盗窃800元如何定罪?: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烟台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烟台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