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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法律规定对嫖娼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2-03-04 13:42:45来源:烟台律师(https://www.00086.net/0535)

        网友:现在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律师: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001年《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认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嫖娼在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需要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和行政罚款,因为对于社会的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破坏,破坏社会风气,所以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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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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