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德州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运输合同 医疗法规 转让合同 减刑缓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德州律师
      • 律师信息

      • 德州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民法院管辖?
      • 请问公共航空运输需要注意什么?
      • 请问如何对搜救调查进行航空救援?
      • 请问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 请问我国对外国民用航空器有什么特殊规定?
      • 请问关于民用航空器涉外法律责任有哪些
      • 请问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请问车船税法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 请问石油天然气管道规划与建设的要求是什么?
      • 请问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法规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讲解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与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08 10:26:06来源:德州律师(https://www.00086.net/0534)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讲解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与办法

        目前国内在医疗设施与技术手段方面还相对滞后,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医疗纠纷与矛盾。握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与办法的内容,请阅读了解。

        医疗事故可以分成两类,即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前者是指医务人员因玩忽职守,不遵守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引起的事故,后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经验限制等技术过失所引起的事故。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的不同,医疗事故又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结果造成病员死亡,其中完全因医务人员过失的,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因病员病情严重,医务人员过失等多种原因的,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结果是造成病员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结果是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目前,对诊疗护理工作中的下列情形,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诊疗护理虽有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不可预见,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四)由于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德州律师

        文章来源:德州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34/index.php?id=9001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34/index.php?id=9001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专业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 请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德州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德州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