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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讲解故意伤害孕妇早产有罪吗?

        发布时间:2024-09-27 16:36:49来源:济南律师(https://www.00086.net/0531)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讲解故意伤害孕妇早产有罪吗?

        一、 故意伤害孕妇早产有罪吗?

        故意伤害孕妇导致早产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伤害孕妇情节较轻,受害者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孕妇在国家的法律上受到特别保护 。殴打孕妇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如果导致流产了,那肯定不能放过凶手,一定要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故意伤害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所以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赔偿责任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应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对于故意伤害孕妇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其犯罪判决的结果是基于实际的伤害后果而定的, 对于轻伤以上的行为就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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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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