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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多次盗窃罪起诉书公开法院可以公开审理吗?

        发布时间:2023-05-29 12:00:12来源:阿拉善律师(https://www.00086.net/0483)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多次盗窃罪起诉书公开法院可以公开审理吗?

        一、多次盗窃罪起诉书公开法院可以公开审理吗?

        盗窃案是可以公开审理的,如果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应当向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应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参加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审判的有关情况。在开庭审判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允许群众参加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认定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即便犯罪嫌疑人不是多次盗窃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所以,司法机关公开审理盗窃案件并没有侵犯到犯罪嫌疑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公开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宣传法律制度。至于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是否会公开,并没有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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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阿拉善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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