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阿拉善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买卖合同 受理范围 财产纠纷 减刑缓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阿拉善律师
      • 律师信息

      • 阿拉善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怎么分?太仓律师
      • 婚后我艾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请问商贷转公积金贷有哪些要求或条件吗?
      • 请问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 请问没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子能买吗?
      • 请问一下太原买房限购政策规定是什么?
      • 请问太原买房限购政策?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受理范围

        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3-03-30 19:52:35来源:阿拉善律师(https://www.00086.net/0483)

        一、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怎么写?

        诉讼标的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写,民事诉讼的标的是非常多的,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诉讼的标的可能是违约金、货物、房屋等,所以诉讼标的的种类也非常多,诉讼标的在要起诉书中载明。

        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

        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民事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诉讼标的的写法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参考性,原告总不可能连自己为什么打官司的都不知道,而且在民事诉讼状中不需要专门去陈述自己的诉讼标的,因为陈述完事实和理由以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知道诉讼标的到底是什么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阿拉善律师

        文章来源:阿拉善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483/index.php?id=25461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483/index.php?id=25461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没有立案就代表没有犯罪记录吗?
      • 诉讼标的和诉讼金额有什么不同?: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阿拉善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阿拉善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