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巴彦淖尔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法规 自由法规 人身攻击 受理范围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巴彦淖尔律师
      • 律师信息

      • 巴彦淖尔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什么是荣誉权? 妇女的荣誉权遭到侵害后,有权对侵权人提出什么要求?
      • 什么是名誉权? 妇女的名誉权遭到侵害后,有权对侵权人提出什么要求?
      • 请问一下理财公司不给钱怎么办?
      • 请问公司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 请问保险公司诉讼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 请问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多大?
      • 请问股东属于在职原告吗?
      • 如何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 请问一下谁承担动物侵权赔偿责任谁承担动物侵权赔偿责任
      • 请问动物疫病预防措施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受理范围

        公安机关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2-24 10:12:24来源:巴彦淖尔律师(https://www.00086.net/0478)

        公安机关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机关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数额达3千元的构成犯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虽然说低于3000元的情况下可能不会以诈骗罪立案,但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也要对当事人进行治安拘留。因此,有的时候就算被骗的钱比较少,还是应该报案的,但日常生活中还是应该注意提防各种诈骗陷阱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巴彦淖尔律师

        文章来源:巴彦淖尔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478/index.php?id=25793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478/index.php?id=25793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对于诈骗达到多少立案标准就算成立?
      • 在河南省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巴彦淖尔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巴彦淖尔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