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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1-12 11:24:03来源:乌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0473)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说明:

        1、本罪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本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

        2、本罪新刑法同《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相比,作了重大修改,即不再以是否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为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即可依本罪处罚。

        3、最高法院的新司法解释,对本罪的定性和实体处理、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应交由公安侦查、依法公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以利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书有不服气的是可以进行上诉的,只有上诉赢的情况下,才不用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书,但是如果官司输了,还是得继续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不进行执行的,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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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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