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呼和浩特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买卖合同 离婚财产 债务追讨 民事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呼和浩特律师
      • 律师信息

      • 呼和浩特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财产

        太仓律师房价飞涨,离婚时要怎么分割房产?

        发布时间:2023-10-13 10:41:07来源:呼和浩特律师(https://www.00086.net/0471)

        太仓律师房价飞涨,离婚时要怎么分割房产?

        房子是在结婚后买的,之后两人离婚,但是房价不再是当时的房价,那么房产分割的时候要按怎么划分呢?接下来和握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物价尤其是房价飞涨的今天,这个问题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到双方离婚时已远远不是购买时的价格,这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价值,究竟是按照房屋合同上的购买价格,是按照房屋首付款加已还按揭款一半的价格计算,还是加上房屋的增值价值,这个问题目前还多有争论。

        婚姻法专家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中第20条已经给出了操作模式:“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即,通过价格评估来确定房屋的现有价值。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呼和浩特律师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471/index.php?id=7710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471/index.php?id=7710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厦门著名离婚纠纷律师讲解全职妈妈离婚财产要如何分割?能分到多少?
      •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分割标准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呼和浩特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呼和浩特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