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呼和浩特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买卖合同 离婚财产 债务追讨 民事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呼和浩特律师
      • 律师信息

      • 呼和浩特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财产

        同居期间,男方出资买房,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分手时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3-12-12 11:17:42来源:呼和浩特律师(https://www.00086.net/0471)

        同居期间,男方出资买房,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分手时怎么分?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但是具体如何分割还要考虑房产登记信息、出资比例、同居时间长短等因素。

          (1)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于房产登记信息已经明确显示出双方约定的份

        颜、法院在审判中通常直接默认为双方已经对房产有了约定,按照房产登记信息中约亡的份额分制。

          (2)房产记为共同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制或者子女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共有的财产刘以出资比例为原则,并兼顾同居时间等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美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胡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当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截定聚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呼和浩特律师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471/index.php?id=43651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471/index.php?id=43651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同居期间,双方出资购房,登记的是我的名字,分手时怎么分?
      • 双方婚前出资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呼和浩特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呼和浩特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