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鹤岗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商务合同 劳务合同 继承法规 离婚财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鹤岗律师
      • 律师信息

      • 鹤岗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 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的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务合同

        假释能有多久的考验期限?

        发布时间:2022-10-07 09:05:55来源:鹤岗律师(https://www.00086.net/0468)

               网友:假释能有多久的考验期限?

        律师:一、假释是多久的考验期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三、假释犯的监督机关是哪里?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综合上面所说的,假释就是属于提前的释放犯罪人员出狱,但前提一定要过了考验期才算是履行完犯罪人员的义务,因此,对于假释的考验期限是多久,这个是没有确切的时间,需要看案件的本身存在的刑期是多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鹤岗律师

        文章来源:鹤岗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468/index.php?id=28260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468/index.php?id=28260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 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哪几项?: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鹤岗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鹤岗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