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鹤岗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商务合同 劳务合同 继承法规 离婚财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鹤岗律师
      • 律师信息

      • 鹤岗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 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的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务合同

        请问免予刑事处罚退休金会受到影响吗?

        发布时间:2024-03-28 14:27:14来源:鹤岗律师(https://www.00086.net/0468)

        请问免予刑事处罚退休金会受到影响吗?

        一、免予刑事处罚退休金会受到影响吗?

        免予刑事处罚后退休金不会受到影响的,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

        (四)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七)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少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二、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公诉案件中,当事人被免于刑事处罚的话就说明很有可能就不构成犯罪,如果确认当事人有罪的话,在服刑期间会停发退休金,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之前因为采取强制措施而停发退休金的,事后单位应该补发退休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鹤岗律师

        文章来源:鹤岗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468/index.php?id=26004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468/index.php?id=26004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校招的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烟台刑事律师
      • 请问员工加班费按无锡市最低工资合法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鹤岗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鹤岗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