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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成都拆迁的流程是什么?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9-06 10:49:44来源:白山律师(https://www.00086.net/0439)

        请问成都拆迁的流程是什么?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拆迁户直接跟开发商协商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受国家法律制度统一约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在成都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实际上,无论是商业拆迁还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拆迁工作,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根据商业拆迁还是公益拆迁就能确定下来的。不同的就是在商业征地的过程当中,对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户也有一定的话语权,开发商和拆迁户协商不好的就不能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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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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