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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

        发布时间:2021-08-19 14:31:07来源:朝阳律师(https://www.00086.net/0421)

        网友: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

        律师: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也不一定就是合同诈骗,判断当事人是不履行合同还是合同诈骗,关键看以下因素:

        1)现有证据能否证实被告人有逃匿的行为

        2)现有证据能否证实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准备行为

        3)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违背诚信原则

        4)是否有根本违约行为

        5)是否因其行为最终致对方财产严重损失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虚构主体,编造并不存在的公司、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的;

        (2)冒用或盗用他人名义,利用或使用盗窃来的其他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的;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无效的票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抵押物、产权证明、债权文书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交付款物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1)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的;

        (2)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匿的;

        (3)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4)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6)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或者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货款的。

        在购房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对方现在只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暂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且也并没有携带自己之前交的购房款,逃之夭夭的就不算合同诈骗,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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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律师

        文章来源:朝阳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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