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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咨询安全生产重伤和轻伤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3-16 09:21:42来源:丹东律师(https://www.00086.net/0415)

        网友:律师在线咨询安全生产重伤和轻伤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一、安全生产重伤和轻伤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安全生产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

        (1)致多人死亡;

        (2)致多人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在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轻伤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过也得看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较多的话,很有可能也得承担刑事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单位要及时处理,瞒报或不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是要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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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丹东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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