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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事故轻伤与重伤界定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2-12-15 16:32:59来源:丹东律师(https://www.00086.net/0415)

        一、安全生产事故轻伤与重伤界定是怎么样的?

        对于轻伤的界定是在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而对于重伤的界定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是否认定为重伤,需要劳动部门的伤残鉴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内容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就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或称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或称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需要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否则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三、新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义务有: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在生产中安全是属于企业的重中之中,如果发生了事故那么一般在处理的时候也会按轻伤和重伤的情形来进行界定,只要没有造成大的人员伤亡,那么对于当事人也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要承担刑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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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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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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