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鞍山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常识 交通纠纷 债务纠纷 毒品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鞍山律师
      • 律师信息

      • 鞍山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 请问债务纠纷起诉流程要多久?
      • 请问什么是代位权?
      • 请问什么是代物清偿?
      • 请问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 请问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
      • 请问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 请问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作为法院查封的对象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务常识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女性职员请哺乳期假扣工资吗?

        发布时间:2023-06-20 08:56:19来源:鞍山律师(https://www.00086.net/0412)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女性职员请哺乳期假扣工资吗?

        一、女性职员请哺乳期假扣工资吗?

        女性职员请哺乳期假会被单位扣工资,此时单位会按照其正常工资的80%给其发放工资,但是若该职员向单位请的哺乳期假已经超过了半年的,此时单位不仅可以不批准其假期,也是完全有理由将该职员辞退的,并且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金。

        二、哺乳假工资标准是如何计算?

        根据市劳动局《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文章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8、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对于女性职员,若是在上班之后,由于生育孩子,或者是由于哺育孩子等的需要是可以向单位请假的,此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批准其假期,但是也可以扣除一部分的薪资。若是其上班已经有了一定的年限,此时在哺乳期过后请求得到生育津贴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鞍山律师

        文章来源:鞍山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412/index.php?id=16299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412/index.php?id=16299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律师在线免费咨询讲解劳动法能扣迟到工资吗?
      •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讲解解决农民工欠薪新方法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鞍山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鞍山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