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大连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银行合同 合同常识 医疗纠纷 盗窃认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大连律师
      • 律师信息

      • 大连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规定的医疗期最长的期限是多久?
      • 请问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要准备哪些材料
      • 请问医疗事故赔偿的步骤有哪些 ?
      • 请问医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 请问医疗事故有争议怎么办
      • 请问医疗事故赔偿需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 请问医疗事故护理费怎么算
      • 请问医疗损害赔偿代的含义是什么
      • 请问营养费多少钱一天
      • 请问医生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21-08-17 15:43:07来源:大连律师(https://www.00086.net/0411)

        网友: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律师: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1、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患者发生无法预料或者根本就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医生为患者处理病情时由于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5、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大连律师

        文章来源:大连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411/index.php?id=29284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411/index.php?id=29284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大连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大连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