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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20 10:15:30来源:信阳律师(https://www.00086.net/0376)

        网友:请问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律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可见,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转让的除外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房一起转让。

        2、下列转让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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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信阳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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