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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纠纷的知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12 14:50:05来源:信阳律师(https://www.00086.net/0376)

        网友:关于土地纠纷的知识有哪些?

        律师:《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③用地手续不完备;

        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三、土地纠纷的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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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信阳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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