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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讲解通州的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发放?

        发布时间:2023-09-26 09:59:22来源:平顶山律师(https://www.00086.net/0375)

        太仓律师讲解通州的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发放?

        一、通州的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发放?

        通州的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应当是将款项发放给土地所有权人,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的发放补偿,他是会在征收土地之前的话双方协商好,然后关于这个问题达成一定的协议,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款项,最终的款项划分应当是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再次的开会来讨论具体发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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