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平顶山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运输合同 征地补偿 民事纠纷 贷款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平顶山律师
      • 律师信息

      • 平顶山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占有的财产被他人侵占的,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 股权可以出质吗?太仓律师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都需要公开进行质证吗?太仓律师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是否需要新的举证期限?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运输合同

        太仓律师: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4-01-16 11:24:30来源:平顶山律师(https://www.00086.net/0375)

        太仓律师: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一、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卖方不履行时: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

        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对于这两种违约,如何计算索赔,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索赔上,往往各说各的理,现根据两个案例,点评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计算赔偿。

        二、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赔偿:

        在合同中,称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叫根本违约。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一种是卖方不履行: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是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三是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四是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另一种是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所以,单方毁约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对方是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撕毁合同违约,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情况严重的违约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平顶山律师

        文章来源:平顶山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375/index.php?id=16497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375/index.php?id=16497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宠物运输保险值得买吗?
      •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公路无偿道路运输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平顶山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平顶山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