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秦皇岛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法规 肖像常识 医疗纠纷 经济仲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秦皇岛律师
      • 律师信息

      • 秦皇岛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商业企业建设厂房?
      •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太仓律师
      • 债务未到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物吗?烟台刑事律师
      • 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太仓律师
      •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有哪些影响?太仓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请问如何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发布时间:2021-07-22 14:11:59来源:秦皇岛律师(https://www.00086.net/0335)

        网友:请问如何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做到以事前防范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做到有效防范医疗事故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医疗事故预案是在医疗事故出现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1、和解: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秦皇岛律师

        文章来源:秦皇岛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335/index.php?id=29977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335/index.php?id=29977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法律上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
      • 请问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什么区别?: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秦皇岛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秦皇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