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秦皇岛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法规 肖像常识 医疗纠纷 经济仲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秦皇岛律师
      • 律师信息

      • 秦皇岛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商业企业建设厂房?
      •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太仓律师
      • 债务未到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物吗?烟台刑事律师
      • 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太仓律师
      •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有哪些影响?太仓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有几种方式?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04 10:18:42来源:秦皇岛律师(https://www.00086.net/0335)

        医疗事故处理有几种方式?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有哪些?

        一、处理医疗事故有几种方式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所谓“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是指病员或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病员死亡、残废等不良后果,在认识上不一致,即在定性上有不同认识,以及双方在认定性质上无分歧,即都认为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处理上却各持不同意见。即使如此,当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也首先要通过医疗单位和病员或其家属自行协商的方式予以确认和解决,而不应跨越这一步骤直接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经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通过自行协商,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即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3、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解决可分为民事诉讼解决、刑事诉讼解决和行政诉讼解决三种途径。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有哪些?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于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出于过失,通常表现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从而给就诊人造成了人身损害。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要求医疗行为与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的话,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对待处理。而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具体可以区分为四级。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秦皇岛律师

        文章来源:秦皇岛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335/index.php?id=24391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335/index.php?id=24391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
      • 请问医疗事故索赔的民事诉讼状怎么写?: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秦皇岛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秦皇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