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衡水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消费维权 不当竞争 借款合同 公司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衡水律师
      • 律师信息

      • 衡水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感觉买到了假烟,请问假烟打12313有用吗?
      • 请问怎么去工商局投诉?
      • 如果我要买二手车要交税吗,要交什么税?
      • 如果要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
      • 请问二手车上牌流程具体步骤有哪些呢?
      • 请问如何防范商务合同诈骗?
      • 请问法律层面中互易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 请问意向性合同模版的格式是怎样的?
      • 请问一下厂房转让合同简单版协议书要怎么写?
      • 请问公司中的合同订立?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当竞争

        请问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构是谁?

        发布时间:2021-08-02 16:00:27来源:衡水律师(https://www.00086.net/0318)

        网友:请问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构是谁?

        律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此外,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内贸易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权对国内贸易和涉外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国家技术监督局有权对有关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专利局和出版总署有权对与专利和出版业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监察部、公安部、建设部、化工部、文化部等部、委依法也有权对与其职能、行业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监督检查部门,才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社会监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限制和处罚等维护经济健康发展。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它是一种竞争行为。

        2、行为主体是违法竞争经营者。

        3、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4、它是一种侵权行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衡水律师

        文章来源:衡水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318/index.php?id=29849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318/index.php?id=29849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 请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违法经营额的认定是多少?: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衡水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衡水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