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衡水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消费维权 不当竞争 借款合同 公司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衡水律师
      • 律师信息

      • 衡水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感觉买到了假烟,请问假烟打12313有用吗?
      • 请问怎么去工商局投诉?
      • 如果我要买二手车要交税吗,要交什么税?
      • 如果要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
      • 请问二手车上牌流程具体步骤有哪些呢?
      • 请问如何防范商务合同诈骗?
      • 请问法律层面中互易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 请问意向性合同模版的格式是怎样的?
      • 请问一下厂房转让合同简单版协议书要怎么写?
      • 请问公司中的合同订立?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当竞争

        竞业限制需签协议吗

        发布时间:2021-08-30 15:36:04来源:衡水律师(https://www.00086.net/0318)

        网友:竞业限制需签协议

        律师: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竞业禁止

        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和竞业限制虽有着密切联系,但二者在实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

        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

        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衡水律师

        文章来源:衡水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318/index.php?id=28962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318/index.php?id=28962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竞业限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 违反竞业限制如何进行取证仲裁: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衡水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衡水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