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廊坊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征地法规 金融合同 经济纠纷 辩护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廊坊律师
      • 律师信息

      • 廊坊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我们要离婚了,我怀疑对方伪造了债务,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法规

        农村土地租赁后被征用 农民可以得到哪些钱?

        发布时间:2021-08-12 15:54:14来源:廊坊律师(https://www.00086.net/0316)

        网友:农村土地租赁后被征用 农民可以得到哪些钱?

        律师: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此补偿费为A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注意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属于A农民的。

        2,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经济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4,A农民和B农民之间产生的承包费用,由双方私自协商,一般是A农民退还剩余几年内的承包费。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廊坊律师

        文章来源:廊坊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316/index.php?id=29325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316/index.php?id=29325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小产权房如何转正?
      • 请问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廊坊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廊坊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