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廊坊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征地法规 金融合同 经济纠纷 辩护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廊坊律师
      • 律师信息

      • 廊坊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我们要离婚了,我怀疑对方伪造了债务,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法规

        花都区长岗预征收土地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27 16:51:12来源:廊坊律师(https://www.00086.net/0316)

        一、花都区长岗预征收土地规定是什么?

        花都区长岗预征收土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二、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这两条所规范的是征用土地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在社会每一个地方在进行土地征收之前的话,它会进行一个非常时间长的一个公示期,利用这样的一种公式计的话,就是在告知每一个人员都必须要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进行利益的申请,其中有一些具体的补偿费用的话,也会有一定的补偿方式发放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廊坊律师

        文章来源:廊坊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316/index.php?id=24437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316/index.php?id=24437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征收土地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
      • 贵州地区的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廊坊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廊坊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