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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哪些?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17 11:35:32来源:邯郸律师(https://www.00086.net/0310)

          网友: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哪些?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律师: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给别人的债务借款做担保,这就要签订担保合同。那么,担保合同有哪几种成立方式?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签订担保合同时要注意什么?下面,由握法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担保合同有哪几种成立方式?

          根据《担保法》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生效,根据其生效要件不同,可分为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和担保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一、一般要件

          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担保合同发生完备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具备《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

          二、特殊要件

          一般说来,担保合同具备《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担保合同需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

          1、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由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否则,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该保证合同无效。

          2、抵押合同。依照《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包括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林木、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都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合同。依照《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六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依照《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须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对借款合同而言,不适用定金担保。

          签订担保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以上是由握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担保合同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签订债务担保合同,主要是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保证债权人债权,作为担保人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情况才能签订合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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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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