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邯郸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争议 买卖合同 担保合同 保险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邯郸律师
      • 律师信息

      • 邯郸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案例解析: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如遇价格调整怎么办?
      • 法律规定合同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 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吗?玉环律师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能否不向人民法院提供被保全财产信息?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悬赏广告有法律效力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对起诉状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有什么不同?太仓律师
      •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争议

        太仓律师终止侦查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29 10:52:23来源:邯郸律师(https://www.00086.net/0310)

        太仓律师终止侦查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一、终止侦查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七十四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终止侦查其实也是有两种状况的,一种是公安机关现在的侦查工作已经结束,把刑事案件的卷宗以及其他的材料都已经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了,第2种就是公安机关调查过后,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和当前的这起刑事案件无关,那么针对当事人的侦查也会就此终止。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邯郸律师

        文章来源:邯郸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310/index.php?id=16843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310/index.php?id=16843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合同终止与解除都有哪些不同?
      •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邯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邯郸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