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银行合同 债务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顾问

        请问公司法清算组备案时间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1-08-02 10:18:49来源: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016838com)

        网友:请问公司法清算组备案时间是多久?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怎么备案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清算组能提出破产申请吗

        清算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16838com/index.php?id=29861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16838com/index.php?id=29861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
      • 请问清算法人是怎么规定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商务合同律师|贵阳合同官司律师|贵阳合同法律师|贵阳经济合同律师|贵阳银行合同律师|贵阳合同争议律师|贵阳合同纠纷律师|贵阳债务纠纷律师|贵阳债务承担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