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离婚常识 经济仲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北京律师
      • 律师信息

      • 北京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有哪些阶段?

        发布时间:2021-08-31 14:54:21来源:北京律师(https://www.00086.net/010)

        网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有哪些阶段?

        律师: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北京律师

        文章来源:北京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10/index.php?id=28815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10/index.php?id=28815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无效婚姻的法定后果有哪些
      • 协议离婚抚养费不给如何处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北京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北京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