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离婚常识 经济仲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北京律师
      • 律师信息

      • 北京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争议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讲解合同提存的意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7 11:07:55来源:北京律师(https://www.00086.net/010)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讲解合同提存的意义是什么?

           提存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在债权人不受领债务标的物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提存是一个消灭债权债务的很好的方案。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提存的意义的问题。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
          《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北京律师

        文章来源:北京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10/index.php?id=16515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10/index.php?id=16515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哪些情形可能导致赠与合同终止?
      • 什么是提存?: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北京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北京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